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办理以犯罪嫌疑人王利明为首的涉黑系列犯罪案件中,维多利摩尔城对外销售商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我局已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案件侦查工作,请没有报案的受害人(不接受代理人报案)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2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就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报案时请携带下列材料:1、个人书写的报案材料;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资金支付凭证、返租合同等与购买商铺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4、销售商铺的宣传资料:5、相关合同纠纷解决的文书材料。
逾期未报案,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请受害人及知情人相互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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